公告日期:2026-06-2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办法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激励约束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
有关政策、《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
非独立董事。高管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
1.3 管理原则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3.1 坚持依法合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责
任,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
业。
1.3.2 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
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
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1.3.3 坚持分类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与董事、高管选任方式相匹配、
与市场化导向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
1.4 管理机构及职责
1.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1.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每年度制定薪酬方案,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
露。高管考核和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1.4.3 董事和高管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1.4.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2 董事报酬
2.1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
制度执行,不另行支付董事报酬。
2.2 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及发放根据监管政策要求确定。
除上述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2.3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但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 高管薪酬
3.1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3.2 基本年薪是高管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的规模效益、职工平均工
资水平、薪酬与业绩对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
月支付。
3.3 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高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绩效年薪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根据上级有关工作
要求,建立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期限为三年。
3.4 高管的绩效年薪,可根据经营业绩情况,实行一定比例的预发。年度
报告披露和考核评价后,根据核定的绩效年薪水平进行清算。
3.5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等方式。任期激励与高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高管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其他中长期激励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6 公司为高管提供国家和公司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履职待遇及其他福利。
4 考核管理
4.1 董事考核
4.1.1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参与考核评价。
4.1.2 独立董事和外部非独立董事评价按照监管政策要求执行。
4.2 高管考核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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