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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04:43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201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修订,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证
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要按照本规定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本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

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本规定,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规定。

2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2.1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
13)公司兼并收购的有关方案;
14)公司回购股份计划、股权激励方案;
15)发行新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
16)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7)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或者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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