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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9:04:44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11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2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信息申报与登记管理

2.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2.1.1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2 个交易日内;
2.1.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2.1.3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2.1.4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2.1.5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2.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
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
部分锁定。

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
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解除限售。

2.6 在限售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
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2.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
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3 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3.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3.1.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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