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1:46:24 股吧网页版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
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安永华明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11.89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君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冬冬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建筑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柳太平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安永华明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相关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执行相关业务、出具业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

安永华明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安永华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3.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