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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 4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
是马王军先生、孙承铭先生、刘汝臣先生和梁维特先生;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是马王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委员会职责权限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
则》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修订,一是进一步完善委员会职责和
运行机制。修订后,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包括: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同时,承接原董事会监督委员会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监督问题整改及内部追责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履职保障及要求。新增履职保障内容、任期要求及任职要求等,包括: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三是新增监督审计机构内容。包括: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细化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机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7 次,全体
委员均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 3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听取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1 2025 年 1 月 21 日 和重点审计任务及预审工作进展 /

情况的汇报》等 2 项汇报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 会议同意上述议案内
2 2025 年 3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法治工作报告> 容并提请董事会审
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议。

审议通过并听取了《关于中国建 会议同意上述议案内
3 2025 年 4 月 14 日 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容并提请董事会审
算报告的议案》等 15 项汇报及议 议。



审议通过并听取了《关于中国建 会议同意上述议案内
4 2025 年 4 月 27 日 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一季度财 容并提请董事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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