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聚焦公司内控建设、信息披露、财务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及高端化转型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周晓东,男,1972 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副教授(高级职称),会计师,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性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兼职情况
本人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远东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独董的监管上限。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周晓东 10 10 9 0 0 否 4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关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结合公司 2025 年业绩预增情况
(预计归母净利润 19.5 亿元至 20 亿元,同比增长 12%至 14%),就年审计划、
初步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