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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曙衢,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郑州)分所管委会名誉主任、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二级律师,《法治日报》首批入库律师专家库专家,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本人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未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管上限。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公司董事会亦对本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确认本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3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曙衢 3 3 3 0 0 否 2

本人对任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卸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卸任),亲自出席了 2 次薪酬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
计划和审计重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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