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5 年度执业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执业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资质完备,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丰富的有色金属行业审计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司审计业务约定书开展工作,完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等专项工作,按时出具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与专项说明,全程保持良好的专业态度与沟通效率。
三、履职评估内容
(一)资质与执业能力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覆盖充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熟悉公司业务模式、财务核算体系与内部控制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有色金属行业特点与监管要求,审计程序充分、证据获取恰当。
(二)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大华所及审计项目团队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全过程保持形式上与实质上的独立性。除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 2024 年4 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外,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发生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执业质量与勤勉尽责
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等关键领域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审计判断专业审慎。按时完成现场审计、报表复核、沟通反馈及报告出具工作,积极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内控有效性,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沟通与服务质量
审计团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有效沟通,及时提示审计发现与改进建议,专业咨询响应及时,服务态度严谨负责,整体服务质量满足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四、评估结论
经全面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资质合规、独立公正、勤勉尽责,能够充分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及信息披露需求,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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