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及企业合规管理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聚焦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关联交易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重点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建中,男,1981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律师。现任河南臻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洛阳文旅数字基金投委会委员,同时兼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6 月 17 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本人长期深耕法律领域,专注于企业合规管理、公司治理、投融资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结合公司铝加工行业特性及高端化转型发展需求,为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关联交易规范、信息披露合规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法律风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5 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黄建中 7 7 6 0 0 否 2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慎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 17 日选任),亲自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法律专业优势,
对公司董事及高管提名合规性发挥专业监督和咨询作用,推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本人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结合公司 2025 年高端化转型战略及经营发展实际,依托自身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合规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性相关法律事项等核心内容。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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