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会议议程...... 1
会议须知......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2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须知》
3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议案
4 股东提问和发言
5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 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 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8 休会,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票数
9 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11 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12 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股东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份额,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审议表决。监票员和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
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