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郝银平先生、李海霞女士、王谦先生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郝银平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一)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的说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五)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核查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 H 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H 股上市审计机构。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影响其执业的诚信记录,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实际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为 1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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