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证券代码:601686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债券代码:11305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2026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11,7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7.95%。其中首次授予10,9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7.41%;预留 8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万股的 0.5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2 年公司实施的“共赢一号”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1,473.34 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11,700.00 万份,合计为 13,173.34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8.9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4.88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包括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亲属。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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