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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8:40:41 股吧网页版
友发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证券代码:601686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债券代码:11305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11,7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7.95%。其中首次授予 10,9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7.41% ;预留8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0.5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2 年公司实施的“共赢一号”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73.34 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11,700.00 万份,合计为 13,173.34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8.95%。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11,7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7.95%。其中首次授予 10,900.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7.41%;预留 800.00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0.5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8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2 年公司实施的“共赢一号”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73.34 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11,700.00 万份,合计为 13,173.34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96.3812 万股的 8.9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包括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97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包括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亲属。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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