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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8:41:01 股吧网页版
友发集团: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证券代码:601686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债券代码:11305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创二号”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3、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4、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将从中筛选出最终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措施;

3、最近 36 个月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四)持有人名单及认购份额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8,685.42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9 人,合计自筹认购资金不超过18,685.42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超过 9 人,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150 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拟持有份 拟认购份额占本 拟认购份额对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数上限 员工持股计划总 应股份数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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