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4 16:43:01 股吧网页版
友发集团:关于向“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5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860.0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
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二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