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友发集团: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深入分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现状,制订了 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专项行动方案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 2025 年度公司主
要经营业绩指标优于 2024 年度;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年度研发投入绝对值或研发投入强度同比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提升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加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完善对经营层的业绩考核机制,提升履职能力;重视投资者回报,通过编制、实施中长期回报规划确保投资者回报;加强市值管理,建立完善市值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及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方案内容并定期进行评价;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接待、发布可视化定期报告、积极反馈投资者关注事项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透明度。

通过上述举措实现优化目标,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形象、股东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方案的执行期限

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执行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对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可对 2025 年度专项行动方案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

(一)提升经营质量,夯实发展基础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焊接钢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2006 年至 2024 年期间已连续 19 年焊接
钢管产销量全国第一,目前已连续 19 年位列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公司坚
定不移地落实十年发展战略和“三年行动”规划,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克服市场环境与产品需求变化带来的困难与挑战,加快新落地项目投产达产,继续拓展新领域、新品类,扎实推进全国布局计划,新片区、新品类产品强势推进,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企业品牌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充分体现了行业领军企业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管理团队在焊接钢管制造领域有着近 30 年的资深管理经验,对管道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
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运营能力,公司可以有效把握行业方向,迅速抓住市场机会,持续取得优良经营业绩。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已经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连续开展了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在品牌、规模、营销渠道、产品质量、全国布局区位、技术装备、合作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在继续加强经销渠道能力的基础上,主动开展面向终端客户的营销革命,努力提高产业链配套服务水平和产品利润率,促进经营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和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规律,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配套服务的需求。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科技创新新动能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采取具体措施,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适用的高质量产品;持续加大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力度,继续以“环保投入无上限”的理念,建设绿色低碳企业;优化人才激励机制,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控制体系,持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