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外,其余在第三个行权期权益达到行权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473.340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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