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王建文)
本人王建文,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2 月 8 日
起兼任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起至 6 月 20 日期间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换届选举后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文,1974 年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院博士后。本人于 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教于南京工业
大学法学院;2006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教于河海大学法学院,期
间于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21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兼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政协法律顾问(第一届、第二届)、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秦淮区委法律顾问等职务。本人于 2021 年 4 月起兼任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兼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起兼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企业或机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
了 6 次会议,委托出席 1 次,未有缺席情况。本人会前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董事选举、公司《章程》修订、不再设立监事会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全部会议。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已在会前认真审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公司官网及指定的媒体披露。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7 6 3 1 0 否 6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被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 年履职期间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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