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8 15:32:07 股吧网页版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全资或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至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 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 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授权公司内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定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董事会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

第六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要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协助董事会制定、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评价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质量;

(四)跟踪、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沟通外部审计师,督促各部门、所属公司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进行整改;
(六)分析、汇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 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依据,结合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 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 结合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