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8 15:32:20 股吧网页版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9 时在公司总部 C-105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
秘办已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国际化战略,完善海外产能布局,强化全球客户服务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2.0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4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5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
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