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4,826,899.5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6,389,101.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6 年 1 月 27 日和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部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5,000.00 万元,投向“拓普集团总部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新能源智能汽车核心部件试验中心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下表中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注]
拓普滑板底盘(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5866866866894 0.00
波)有限公司
宁波拓普集团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 86011110002152315 0.00
份有限公司
注:账户余额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数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简称“甲方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拓普滑板底盘
(宁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2”,“甲方 1”与“甲方 2”合称为“甲方”)与上表中的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在上表中对应的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
如上表所示。截止 2026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专户仅用
于甲方的“新能源智能汽车核心部件试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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