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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20:19:00 股吧网页版
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普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万鹏、肖雁

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3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

现场检查参与人员:万鹏、肖雁、郭子威、李博勇

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内控制度相关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材料等,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5 年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对拓普集团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情况良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拓普集团 2025 年期间的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专户资金银行对账单、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公告文件、相关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季报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拓普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了 2025 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最新的法规制度,如需要,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为招商证券现场检查人员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高效地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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