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5 年底,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工作方案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金融工具的估值、金融工具的减值、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范围等。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华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2、人力资源配置及独立性
陈丽菁女士(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毛卫雨女士(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陈奇先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项目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控制
安永华明建立了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机制,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对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并为项目委派了专职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履行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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