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志敏女士、徐海东先生和杨瑞平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志敏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管理层年度经营汇报,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报审计策略、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及
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进展的汇报,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就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控评价、续聘审计机构等 13 项事项进行初步讨论。
(五)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7.《《 公司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报报告和财务审计控控委员会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9.《关于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事项》;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1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12.《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4.《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5.《关于为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3.《《 关于山西潞安环能五弘峰焦焦化有限公司公开转焦焦化产能指标事项》。
(七)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报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评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工作报告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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