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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6:00:20 股吧网页版
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 点在
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 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10,006.05 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普恩”)100% 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银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华峰普恩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0,006.05 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17,243.84 万元,增值率为 238.25%,增值部分主要基于华峰普恩拥有的土地增值溢价。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累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国桢、You Ruojie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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