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振华)
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万振华,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现任苏州聚之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聚之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5 年 12 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股东大会选举,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托企业管理与战略规划领域的实践积淀,为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提供多元视角支持,助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预,始终以独立第三方视角开展工作,履职全过程保持客观中立,不依附于任何利益相关方,确保判断的客观性与决策的公正性。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 12 月任职以来,本人高效投入履职工作,合理统筹时间
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审议。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次会议,出席率 100%,会前逐一审阅会议资料,就议案中的核心问题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核实,确保对审议事项的背景、细节及潜在影响有全面了解;会上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参与议题研讨,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会后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度,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地。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已熟悉两项委员会的基本工作规则与履职要求,为后续按规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基础
准备。同时,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围绕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慎研讨,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形成一致意见,保障事项决策的公允性与合规性。
任职以来,为快速融入公司治理,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交流、系统查阅公司运营资料、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政策导向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模式、财务管理规范、治理结构现状及核心业务布局,对公司发展基本面形成认知,为后续精准履职积累基础信息。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资料及公司运营相关信息,保障本人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耐心细致答复,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本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重点事项开展全面监督与审慎核查,重点聚焦公司重大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其中针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与审议相关补充协议议案,重点核查交易程序合规性与定价公允性,确认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针对公司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等经营及投资事项,审慎核实其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备性,认为相关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中,认真核查候选人任职资质与专业背景,确认提名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能够为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提供支撑;同时本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相关
决策及措施等监管要求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相关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与潜在利益冲突,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 12 月任职以来,尽管履职时间较短,但本人始终以严谨
负责的态度恪守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各项重大事项审议,坚守独立性底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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