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6:28:20 股吧网页版
华峰铝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涛)

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铝业”)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诚信、勤勉、忠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 12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履职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全年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彭涛,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天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隆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并兼任浙江智容天下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软安人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 12 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继续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凭借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保障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的专业性、合规性。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间,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履职全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始终以独立第三方视角作出专业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
3 次会议、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年度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合理统
筹工作时间,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列席全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会议资料,就议案核心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核实关键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全面了解;会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股权收购、董事会换届、重大经营投资等事项发表专业核查意见;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各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第五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并主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高效完成各项专业审议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履职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全年主持召开会议 6 次(第四届 5 次、第五届
1 次),核心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各期定期报告初稿,确认财务信息真实合规、披露内容完整;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核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核定事项,核查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与履职能力;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外汇衍生品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等金融业务,确认业务额度设定合理、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质,参与修订公司审计、内控相关治理制度;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认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