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自查报告,董事会需对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2025 年度,公司于 12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
情况如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全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万振华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述 3 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现结合各位独立董事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任职背景及自查结果,就其独立性开展专项核查与评估,出具本意见。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与全面核验,报告期内,彭涛先生、王刚先生、万振华先生均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体核查情况如下:各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各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与公司有重大持股关系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各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述主体的附属企业之间,均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向上述主体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有偿服务;各位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均不存在前述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