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其工作绩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中关于薪酬构成、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相关规定,其履职津贴及相关费用按照公司另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岗位价值、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风险相匹配,充分体现岗位贡献差异;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的关联性,实现薪酬能增能减;
(三)市场适配原则:结合对标行业薪酬水平、区域薪酬行情及公司自身发展规模、盈利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保障公司对核心管理人才的吸引力和保留力;
(四)短期与长期结合原则:薪酬结构兼顾当期业绩奖励与长期发展激励,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注重公司长远发展,避免短期经营行为;
(五)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内部公平性,明确考核与发放标准,做到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核心依据,公司人
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
门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制定、绩效考核数据收集、考核组织实施、薪酬核算等具体工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薪酬的具体发放及税务代扣代缴等工作,相关工作结果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基本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性报酬,根据
其担任的岗位、职责范围、行业岗位价值、公司经营规模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基本薪酬标准一经确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是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绩效挂钩的浮动报酬,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发放金额。绩效薪酬的考核指标应当结合公司对标行业业务特点,设置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人均工效等公司层面指标,以及年度个人层面重点工作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公司为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
发展而实施的激励报酬,公司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结
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合法合规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授予、解锁/行权条件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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