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404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际华集团”)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监管工作函中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书面回复如下:
公告显示,截至2025 年半年度,公司首发IPO及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余额10.66 亿元,公司未就前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和保荐机构核实并说明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公司说明
截至 2025 年半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余额 10.66 亿元,公司未就前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 2017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余额 10.23亿元,公司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未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
及监督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变更
及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4)。其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专项使
用,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2000047292 已销户(募
1 公司 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 00484648 470,775,914.00 -集资金专
行 户)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2000047292 已销户(募
2 公司 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 00559627 - -集资金专
行 户)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2000047142 已销户(募
3 公司 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 00010090 - -集资金专
行 户)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1001018700 已销户(募
4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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