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运宏)
本人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运宏,49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在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为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职称。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参加股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刘运宏 13 13 0 0 4 4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 公司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在会 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议案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全 部7次审核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进行审核,关注会计政策、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确 保公司财务信息客观、公允、真实、准确;讨论公司内外部审计计划, 监督、评估及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自2025年5月2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出席了本人任职以来的公司全部3次提名委员会,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全部5次薪酬委员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讨论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委托理财、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相关汇报,对公司内审工作计划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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