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6-02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由于删除了公司章程中有关“类别股东会议”“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等相关内容,导致部分章节、条款及引用序号相应变化,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 2008 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民 在 2008 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2010 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币普通股、2010 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15 年公司在境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015 年公司在境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完成转股、2016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完成转股、2016 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 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7 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 买资产、2017 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2019 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金、2019 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 年公司回购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2020 年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公 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2020 年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 H 股股份以及 2022 年 司回购注销部分 H 股股份、2022 年公
公司终止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司终止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并完成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注册 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5 年公司
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15,579,809,092 元 回购注销部分 A 股股份后,公司的注册
(截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止)。公司变 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15,540,121,636 元。
更注册资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
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 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公司股份。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 ……
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 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
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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