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3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
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规则进行修订,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2023 年 2 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
规和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
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与《国务院决定》统称“新
规”),该等文件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于新规生效之日,《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同日废止。根据新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直
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
程,关于类别股东的规定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2024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
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
上市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 年 3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根据上述制度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同时相应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废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根据上述适用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会、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2)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3)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
公司拟同步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条款涉及类别股东权益,该等条款的修订还需提交公司 A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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