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6:50:41 股吧网页版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
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具备合格的资质条件及为电信行业大型央企提供整合审计服务的丰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及胜任能力。

二、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 2025 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4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核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整合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风险评估、审计策略、审计团队人员安排和审计工作时间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23 日,审核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整合审计策略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及审核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关于上述事项的汇报。

2026 年 3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