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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1-27 22:34:28 股吧网页版
  看到龙头万科封不住涨停,你不跑,你的炒股思路就不对

公告日期:2019-09-11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71476 证券简称:伊维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791057707E

承诺主体名称 王晓强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股份回购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19 年 9 月 28 日

承诺履行期限 (2)月

承诺结束日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王晓强

公告编号:2019-026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王晓强承诺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 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承诺期限: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已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晓强或其制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王晓强,联系电话 0516-82630129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回购价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为准;回购数量上限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告编号:2019-026

因挂牌公司计划主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晓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股票回购的承诺书》。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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