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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0:51:41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
务管理、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第三条 《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内幕消息”是:

有关公司、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上市证券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及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公司上市证券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其他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内幕消息”的信息或资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统称“股价敏感资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公司发行债券应按照《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披露相关文件。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公平、及时报送相关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查或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直通披露或直通公告(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定,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电子化系统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符合条件的媒体进行披露的方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根据中国境内及香港监管规定,向中国境内及香港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假如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在另一市场发出时应于公司股票上市地同时发出公告,如境内/境外的市场已经收市,本公司应确保在该市场开市前发出相应的公告。

第十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在公司的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员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亦不得由第三方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在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内容信息应一致。

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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