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
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与“控股子公司”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实施以及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计划;
(三) 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尚未公开的年度、中期、季度财务
报告;
(四) 公司拟进行重大的资产或业务重组;
(五)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 重大关联交易;
(八)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计划、分配股利、股权激励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对方案的备案异议、批复情况;
(十七)法院裁决或证券监管部门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二十)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三)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二十四)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公司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
(二十五)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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