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
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晶科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7 年 4 月 22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晶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75 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晶科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调整至 5.48 元/股;因实施 2021 年中期权
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调整至 5.46 元/股;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调整至 5.45
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调整
7 月 5 日调整至 5.25 元/股;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转债”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调整至 5.24 元/股;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晶科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调整至 5.21 元/股;因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调整至 4.50 元/股。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4.50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晶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5.85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决定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晶科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晶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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