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9:03:00 股吧网页版
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证券代码:6017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考核归属期内,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二、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四、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晶科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1778),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
公司 A 股股份包括根据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完成回购的全部 2,890.92 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部数量,该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不低于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32 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因最终回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次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通过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的平均受让价格为 2.40 元/股(不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取得公司回购股份的平均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