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次修订稿)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伟大号召,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
为了规范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一、制定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
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三、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行业下游产业链,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能源生产和服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是保障公司上述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力量,因此,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合计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不含预留份额)。
以上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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