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8:30:03 股吧网页版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 101,251,032.59 元及逾
期付款损失 8,771,640.23 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方支付因取消
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 1,89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快速路公 司”、“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市政集团”、“原告”)工程款及相关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 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嘉兴市快速 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逾期付款等相应损失及利息, 并请求判令确认市政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
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9 年 5 月 10 日,市政集团与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了《嘉兴市市区环线工程(一期)土建 6 标施工合同》。合同签
订后,市政集团按约进场,该工程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竣工。后双
方又于 2022 年 10 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工程工期、调差原则等进行补充约定。案涉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提交财政审计单位,但送审至今,案涉工程仍未审计完成。市政集团认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价应当为 487,087,307.59 元,且因案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已届满多年,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 385,836,275 元,尚欠付工程款本金 101,251,032.59 元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嘉兴市市区环线工程(一期)土建 6标项目”工程款 101,251,032.59 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8,771,640.23 元(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贷款年基准利率暂计算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
赔偿原告因取消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 1,890,000 元;3、请求判令确认原告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市政集团近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浙0402 民初 851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25)浙 0402 民初 851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