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行业及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受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作用,旨在为实现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第三条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管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场审计业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八条 各职能部室负责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配合公司相关机构检查工作。
第九条 内控制度的相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八)合法性原则:内控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服务,指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和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目标,按照“集权有度、分权有序、授权有责”的方针进行职权管理,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用或不适当的授权经评价后,及时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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