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蓝科高新
股票代码: 601798.SH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一致行动人一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一致行动人二名称: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 号中设大
厦 19、20 层
一致行动人三名称: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一致行动人四名称: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060 号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与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6.92%股权,本次协议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1.72%股权。收购人、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协议收购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介绍......5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国机集团介绍......31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二国机资产介绍......34
四、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三中农机介绍......40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四中国联合介绍......4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54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54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54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程序......54
第四节 收购方式......56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56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57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59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59
第五节 资金来源......61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62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62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62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63
第七节 后续计划......64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64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64
三、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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