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2 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15,000,000.00 张,债券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395,283.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604,7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9,060.47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13,511.93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307.54
加: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发行中介费用 -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44,856.08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9,263.75
减: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发行中介费用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45.71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26,038.0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
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有效执行。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
储专户余额为 26,038.04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