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非
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确认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司薪酬管理应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机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坚持战略导向,薪酬政策与市场发展、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经营业绩以及企业文化相匹配;
(三)坚持公平公正,薪酬分配体现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个人贡献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
职工工资水平相协调;
(四)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水平应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公司市值表现、个人业绩、股东长期回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基
本准则与总体框架。公司有关薪酬管理的工作规定等,均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和下位制度,其具体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及经济效益情
况,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匹配、与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相适应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工资总额坚持效益导向,与利润总额和经营收入增长挂钩,并综合公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依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政策,公司因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改革创新事项,在按经济效益联动挂钩核算工资总额预算时存在困难的,可申请专项支持,并纳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基层一线和紧缺急需的科技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公司职工整体薪酬水平规范合理提升。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议案时,拟议薪酬的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增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在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并披露原因。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在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兼职,其薪酬及考核管理应同时满足公司和中交集团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具体开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复评。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发展与运营管理部等相
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结构、标准和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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