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9 层
邮编:100032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 No.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100032, China
E-mail:guantao@guantao.com
http:// 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BJ001392 号
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及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派发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2、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拟定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增加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人及提案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联系方式等,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已对所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会议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20 日,补充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0 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4: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