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关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0772 号)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100032
Tel:861066578066Fax:861066578016
http://www.guantao.com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如下:
1. 中国交建、公司 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激励计划、 指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交
《激励计划》 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公司章程》 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中国交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观韬、本所 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 758 名激励对象
5. 本次回购注销 指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61.97 万股,包
括 62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解锁的 3,216.05
万股,和 129 名激励预留的激励对象获授的 545.92 万股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227 号)
10.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
考分〔2020〕178 号)
1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13.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 上交所网站 指 http://www.sse.com.cn/
15.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16. 元 指 人民币
目录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授权......4
二、 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5
三、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7
四、 结论意见 ......7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0772 号
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及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等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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