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交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在2025 年度审计等业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资质条件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
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
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
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
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
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二)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安永华明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再次执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并且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签署“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后才能出具报告。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例如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或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在满足相关准则的要求以外,还执行额外质量复核。额外质量复核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合并或单独进行。
(三)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四)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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