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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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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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辉、陈永德、武广齐和周孝文的个人情况、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自查情况,认为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交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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