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首席执行官(CEO)、总裁、首席财务官(CF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定,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以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会委员若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需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任期届满以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提出辞职,或该委员不再适于担任该职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 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十)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十一)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
(十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相关议案的审议意见;
(三)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任职条件,对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总裁提名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提名委员会提名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参照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提名该人士的原因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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